为推进鹤山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八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经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拟确定鹤山市盛农种养专业合作社为鹤山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50-8853953。联系人:陈磊。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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