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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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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发挥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效用,提高我市生猪生产管理和疫病防控水平,促进我市生猪生产良性发展,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合理使用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具体如下:

  一、奖励资金总额:339.00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分配:339.00万元用于5个生猪养殖场的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详见附表)。

  三、支持方式: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四、项目绩效:项目实施单位的开工率、完工率、资金支付率达100%。

  五、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结算金额与申报金额可能存在差额,当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产生结余资金时,结余资金将用于生猪防疫费用。

  附表:

项目单位

主要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责任人

奖励金额(万元)

鹤山市绿湖农庄有限公司

高层猪舍猪粪坑改造工程

黄祖康

85.00

鹤山市绿湖羊眠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养殖废水处理工程

张铁伟

36.58

鹤山市顺邦农业有限公司

车辆烘干房、养殖场围墙、育肥区漏缝地板、保育区漏缝地板

曾令军

79.06

鹤山市厚翔农牧有限公司

栏舍改造

冯家汉

79.06

鹤山市万鸿农牧有限公司

栏舍改造、防疫实体围墙

王清勇

59.30

  以上公示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888978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