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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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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以下简称“先打后补”),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物防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动物防疫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防疫活动管理,落实养殖场免疫主体责任;推行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免疫、政府购买服务免疫等方式,构建免疫主体多元化体系;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三、实施范围

  中国福彩网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标准见附件1)实施“先打后补”, 规模养殖场标准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执行。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30日,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对辖区畜禽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和初审,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见附件2)、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让每个养殖场户周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中国福彩网所有规模养殖场不再申领政府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需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国家、省、江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开展免疫,符合条件的由政府予以补助。其他散养户仍由政府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各镇(街)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先打后补”工作阶段性总结材料报送我局。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策措施配套。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我市已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及受委托的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苗产品,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信息手段支撑。广东省已开发“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实行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各镇(街)要指导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在完成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三)强化效果监测评价。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免疫效果随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养殖场,当年度不予强制免疫补助。各镇(街)、规模养殖场配合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防疫技术服务中心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四)强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按照《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农〔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内容,扩展兽医服务工作领域,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可由执业兽医、乡村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兽医从业人员、大型养殖企业、动物疫病监测诊疗机构、动物疫苗生产经营机构、科研院所等为主体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机构,开展免疫注射、监测评价、疫病诊断、风险评估等服务。

  (五)强化免疫主体责任。各镇(街)要督促、指导养殖场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诚信守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账、免疫记录,主动配合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直补资金使用管理

  (一)直补强制免疫病种及参考单价

  1.直补强制免疫病种。包括口蹄疫(猪、牛、羊等家畜)、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和小反刍兽疫(羊)。

  2.直补数量测算。商品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种畜禽以仔畜、雏禽的出栏检疫数量折算(折算系数:种猪0.06、种鸡0.01、种鸭0.02、种鹅0.05、种牛羊1.0、种鸽0.1);奶畜数量以自报数及相关佐证材料确认。

  3.参考补助单价。省提供的参考补助单价:肉鸡0.3元/只,种鸡0.45元/只,蛋鸡0.45元/只/年;肉鸭(鹅)0.6元/只、种鸭(鹅)0.9元/只、蛋鸭(鹅)0.9元/只;种鸽0.45元/只;肉猪2.9元/头,种猪4.35元/头;肉牛13.84元/头,奶牛10.38元/头/年;肉羊4.26元/只。

  (二)直补资金的申报。一是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对,上传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二是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申请,包括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附件3、4)、申请强制免疫资金直补承诺书(附件5)、产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畜禽数作为补助核算基准)、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资料,大型规模场或集团化养殖企业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可自行检测或由第三方机构检测)。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直补资金的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财政局审批核发。

  (四)直补资金的发放。直补资金每年集中发放1-2次。各镇(街)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殖场做好“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当年年底前支出70%以上。

  (五)建立直补资金审核发放监管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鹤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政策有关规定,规范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强制免疫疫苗直补经费管理,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骗取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及倒买倒卖疫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辖区直补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和指导,负责对直补资金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建立举报制度。

  七、部门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先打后补”工作,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经费等。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对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实施检查,配合做好日常监测、随机抽检、监督指导和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相关改革政策的宣传告知,养殖场“先打后补”材料审核及有关数据的上报等。

  本方案试行期为2022年度。

  

  附件:1、规模养殖场户划定标准.doc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告知书.doc

                 3、鹤山市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家畜).doc

                 4、鹤山市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家禽).doc

                 5、鹤山市申请强制免疫资金直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