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的推荐情况,经研究,确定对址山、宅梧、双合、雅瑶、龙口、桃源、共和镇47个水稻种植主体实施晚稻病虫害防控补贴(详见附件),采取物化补助方式,原则上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由市农业农村局采购水稻病虫害防控药剂分发到各主体进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实名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宋小姐;电话:0750-8888452;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附件:2022年鹤山市晚造水稻病虫害防控药剂补助主体情况表.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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