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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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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2年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50人。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江门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 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8.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供承诺函)。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 2 份,于2022年11月7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陈磊 ;联系电话: 0750-8853953。

  2、遴选: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选择为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然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确定。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3、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下载:附表.doc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