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鹤山市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参照《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0〕84号)的有关要求,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街)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拟认定鹤山市龙口镇卓丰农场、鹤山市址山镇潮丰种养殖场等2家家庭农场为鹤山市示范家庭农场(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对拟认定的鹤山市示范家庭农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联系。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改革股李晓雯 联系电话:88539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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