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将以自主采购方式采购2002年至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档案整理服务,欢迎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采购提交密封报价资料(需在资料袋口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 2002年至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档案整理服务。
2、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档案整理国家标准等要求,对鹤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市、镇、村、组)四级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档案信息的内容。
3、项目服务内容(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2002年至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档案整理 | 2002年至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服务 | 112卷 | 项目所使用的档案材料、档案级光盘、优盘由供应商全包负责,不另外作价。 |
2 | 2002年至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档案扫描 | 2002年至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服务 | 6720页 |
4、工作地点:须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办公。
5、工作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6、项目预算金额:8100元(以实际数量核算)。
二、项目工期
202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由采购人确定的特殊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够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资质的。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此项目相关(档案整理资质、数字化加工)的全部合法、有效证件并提供给采购人。
(3)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务第三方外包服务和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能力。
四、参加报价提交文件
1、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此项目相关(档案整理资质、数字化加工)的全部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表(见附件)。
五、报价资料截止接收的时间、地点
1、截止接收资料时间:2023年2月24日。
2、资料提交方式:现场(邮寄)提交。
3、接收资料地点: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大楼三楼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一
联 系 人:崔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53902
附件1:档案整理用品报价表.xlsx
附件2: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表.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 16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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