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镇(街)审查,我市联席会议审定,同意鹤山市苟龙种养专业合作社等24家农民合作社为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现将合作社名单(见附件)公示,公示期为7日(4月10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实名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反映。
联系人:龚斌,联系电话:0750-8883941
附件:2022年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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