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以及当事人申请,我局依法注销并收回以下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告。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许可项目 | 发证机关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阳江大广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古劳分公司 | 黄国君 | 鹤山市古劳镇白水坑村对面蚌沙围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鹤)动防合字第20210066号 | 企业自行申请 |
2 | 阳江大广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 | 陈运棣 | 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委会马屋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鹤)动防合字第20210067号 | 企业自行申请 |
3 | 大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鹤山民业分公司 | 黄国君 |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委会大窝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鹤)动防合字第20210069号 | 企业自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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