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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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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以及当事人申请,我局依法注销并收回以下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告。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许可项目

发证机关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阳江大广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古劳分公司

黄国君

鹤山市古劳镇白水坑村对面蚌沙围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动防合字第20210066号

企业自行申请

2

阳江大广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

陈运棣

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委会马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动防合字第20210067号

企业自行申请

3

大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鹤山民业分公司

黄国君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委会大窝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动防合字第20210069号

企业自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