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0〕6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百员带千社”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在2023年8月17日发布公开遴选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公告,遴选期间没有主体报名。现发布第二次公开遴选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按照《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遴选方案》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申报期限为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888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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