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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遴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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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0〕6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百员带千社”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第二次遴选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公告,经主体自愿申报,局评审组审定,鹤山市陈祥生猪流通专业合作社被遴选为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受理。

  (联系电话:8883941,联系人:李小姐)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