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 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紧密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国福彩网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00名,并且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40%。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 能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 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 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 1 份,于2023年12月26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陈磊 ;联系电话: 0750-8853953。
(二)遴选
按照《2023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选择为2023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然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确定。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三)公示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附件:2023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