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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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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81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1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将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510万元平均分配下达到沙坪街道办事处、古劳镇人民政府、桃源镇人民政府、鹤城镇人民政府,分别用于推进坡山村、双桥村、蟠光村、五星村共4条省级首批典型村建设,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崔峻语

  投诉电话:0750-8899932、0750-8803018。

       附件: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申请项目表.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