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兽医实验室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自行采购方式对采购项目实施挂网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交报价函。
一、项目相关信息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专用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三)采购项目限价: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报价超过上限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实验室检测专用材料一批,具体明细见附表《实验室专用材料采购清单》。
二、响应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为公告开始时间至投标报名截止当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报价;
(五)需要对本次询价的所有产品进行报价,并计算出总价;
(六)本次询价的所有产品需满足采购清单中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七)对采购清单实施一次性供货,承诺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不少于其出厂时产品有效期的50%,合同生效后最迟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
三、定标方式
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以报价总价最低者为中标方,总价相同的,由投标方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低者为中标方,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
四、报价须知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7:30。
(三)有且至少有三家投标人提供报价,即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确定候选中标人后,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资料递交
(一)需递交的资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价文件加盖公章;4、信用查询网页截屏并加盖公章;5.响应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递交方式:以上资料一式壹份并做好密封,直接送达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收到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邮编:5297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82006。
附件:1、实验室专用材料采购清单.xls
2、报价单.xls
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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