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3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鹤山市实际,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邮编:529700。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750-8800748。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sxncb@126.com。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8803018)
附件:1、《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2、鹤山市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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