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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申报鹤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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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结合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将项目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建设要求。项目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每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开展产业化经营并能够带动成员及其他农户增收。

  (六)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方式

  支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资金合计250万元,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则采取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30%作为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待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70%。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在中国福彩网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对象向所辖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镇(街)审核后报送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申报书》(附件1),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等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各镇(街)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建设申报书.doc

             2、项目承诺书.doc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人:888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