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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拟支持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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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成我市农民合作社培育目标任务,前期我局已按程序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增补遴选工作,经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评审,鹤山市宅梧康茗种养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现拟将鹤山市宅梧康茗种养专业合作社增补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拟支持对象。现予以公示。

  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888394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