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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和面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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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依据镇(街)农办的遴选申报情况,以及本项目采购中标的地膜实施面积结果,确定宅梧镇、龙口镇、双合镇、雅瑶镇4个镇65户参与农户为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计实施面积共3516.1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实施面积3516.1亩;全生物可降解农膜面积0亩(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汇总表.xlsx

             2、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清册明细表.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