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2023年度我市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奖励资金50万元用于2个项目建设,其中将14万元用于支持古劳镇上升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36万元用于支持龙口镇三洞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崔先生
投诉电话:0750-8899932、0750-8803018。
附件:江门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鹤山市).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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