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依据镇(街)农办的遴选申报情况,以及本项目采购中标的地膜实施面积结果,确定共和镇和龙口镇2个镇96户参与农户为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计实施面积共1977.5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实施面积1421.5亩;全生物可降解农膜面积556亩(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汇总表(第二轮1977.5亩).xlsx
2、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清册明细表(第二轮1977.5亩).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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