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育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增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金额及建设时间
此次增补项目申报金额为5万元,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要求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二、申报要求及方式
项目资金扶持方向、实施主体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形式及材料等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标杆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于12月26日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改股。
附件:1、关于印发《鹤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539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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