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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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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育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增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金额及建设时间

  此次增补项目申报金额为5万元,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要求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二、申报要求及方式

  项目资金扶持方向、实施主体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形式及材料等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标杆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于12月26日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改股。

  

  附件:1、关于印发《鹤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5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