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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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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我局前期已印发《鹤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鹤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经自主申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现拟由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鹤山市陈祥生猪流通专业合作社)作为鹤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888394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