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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江门市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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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2025年江门市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要求

  9月3日(星期三)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与对象

  符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的企业可以申报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胶装,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要求

  9月3日(星期三)前。

  (二)申报条件与对象

  根据《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4〕63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2025年新增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2.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pdf

             3.《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4〕63号).pdf

             4.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

             5.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0-88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