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2025年江门市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要求
9月3日(星期三)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与对象
符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的企业可以申报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胶装,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要求
9月3日(星期三)前。
(二)申报条件与对象
根据《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4〕63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2025年新增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2.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pdf
3.《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4〕63号).pdf
4.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
5.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0-88080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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