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号)的要求,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承接实施3个市级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承接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种蜂场);
2.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3.新建、改革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
二、承接单位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三、责任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指导,不再将承接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四、承接日期
2020年8月1日起,由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实施上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五、委托事项咨询电话
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0750-8889781
特此公告。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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