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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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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50-8202621(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股(收)

邮编:529700

电子邮箱:hszsj@heshan.gov.cn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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