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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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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本单位现有59项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收件66宗,办结66宗,办结率100%

2.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3.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压减率达94.7%,一窗受理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

(二)依法实施情况

1.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受理申请;

2.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和许可条件规范审查;

3.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关联电子证照的材料数91,证照关联比例达25.21%;免提交材料数57,免提交比例达15.79%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重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个要素,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全面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和细化量化材料标准。

(三)公开公示情况

1.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申请标准、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

2.公开渠道(中国·鹤山政府网--江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

3.在办公大楼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和彩色LED电子显示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的内容及便民信息。

4.通过门户网站、微信、民声热线、报刊、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信息,并与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系统自动对接。同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5.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实现综合窗办理业务。以行政审批服务股为一个对外窗口,并联合局内相关业务科室,以流程表的形式,限定办理时间,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规范办理程序,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文书制度。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制定了《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密管理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监督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按照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和实施方案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督促检查;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制定并发布权责清单,将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五)实施效果情况

1.2020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均按时完成;

2.59项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全程网办率达100%

3.做好“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服务;

4.2020年未出现办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

二、存在问题

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核问题,主要是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种类较为繁多且复杂,相应制度不够完善等。

一是随着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现有的制度仍不够健全。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并推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任务依然艰巨。

三是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到位,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有待提升和改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0年以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更高、更严的要求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一是要更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领导,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要从更高、更严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间节点,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尺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及时更新、报送信息,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