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5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599号)和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鹤府办函〔2021〕21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信守承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根据省、江门和鹤山市梳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中,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涉及的证明事项有两项:1.健康证明。证明用途: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2.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符合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用途: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执行事项清单。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工作通知后,及时向领导传达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及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精神,同时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和政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把握,严格按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调整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和“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材料清单,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补充添加,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流程、指南、文书等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均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查询。明确此次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落实、执行事项清单,为此次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打下基础。
(二)迅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上报的政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审查,结合自身办理事项中涉及到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逐一纳入审查清单,通过对承诺事项事项名称、承诺类型、承诺事由、承诺内容、违约责任、承诺受理单位等内容进行梳理上报,并经审核和公布,保证了此次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开展的全面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严格遵守要求,落实承诺结果。本单位提交的证明事项承诺制政务事项目录清单共2项,通过上级逐一梳理和集中审核的方式,予以承诺制建议:1.健康证明。2.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符合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按照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对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证明用途、法律法规设定依据、承诺的效力、行政机关核查权力、不实承诺的责任等内容进行告知,并制作了2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年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共推行办理了1个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5个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事项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此次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已阶段性结束。下一阶段,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推进“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工作,计划如下:
一要改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流程。要主动在取消证明后抓紧修订完善对应的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运用监管措施,对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使公众对政务事项目录及流程信息及时获取。
二要跟进工作进程,持续推进落实。要把此次阶段性工作持续性推进,严格参照《鹤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本单位的2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和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跟踪。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督促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证明名称、证明依据、设定部门、证明格式、开具证明单位和监督单位等内容,严格遵守凡是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限制性条件。
三要拓宽工作视野,提高证明意识。在继续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证明事项取消及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是处于一直并持续推进的过程,以后在对涉及营商环境及公民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提高减证便民意识,原则上在办理事项中不得增设涉及企业、不利营商环境的、为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四要扩大宣传媒介,营造良好氛围。今后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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