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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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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鹤山市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农业局业务工作特点,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

    我局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陈荣信局长任组长,李志刚、周春燕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重新修编了《鹤山市农业局办事公开制度》,对我局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监督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我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了政务公开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提高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我局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业务,全方位、多形式的向社会公开。我局在办公大楼显著位置设置LED电子显示屏和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在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一是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 1、重要工程招投标工作,如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人大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议案项目等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并通过鹤山信息网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2、行政审批事项和项目审批、证照办理流程均通过设置公示板的方式进行公开,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流程操作。

    二是内部政务工作随时公开。如农业局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结果、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奖励晋级等均做到随时公开。

    三是便民措施向群众公开。我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了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落实了“首问负责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在鹤山农业信息网向群众公开。目前,我局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共18项,包括《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拖拉机驾驶证换证、拖拉机年审、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许可(备案)、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繁育场)的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等。我局对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都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办理完毕;对行政审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申请人必须补齐补正全部内容;对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咨询或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给予适当的解释,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通过以上措施,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2011年,办理行政许可共186项,办结率100%。

    四是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我局在鹤山农业信息网和办公大楼固定政务公开栏上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责成专人办理;全局上下干部职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对待办事群众能够做到热情、耐心,及时服务,决不拖拉,做到言出必行。没有群众投诉案件发生,没有敷衍塞责等行为发生,没有群众投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三、完善机制,拓展渠道,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效果。

    我局始终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职能相统一,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与完善机关运行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三农”工作和谐发展。

在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局找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抓手,合理确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通过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监督措施的统一,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是及时公布与群众利益相关联的政务信息。如群众关心的种粮补贴、购买新型农机具补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等强农惠农政策,我局都采取网上或在各村委会公示栏上公示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使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通过鹤山信息网和鹤山农业信息网,使电子政务与政务信息公开互为依托、互相促进,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2011年,我局在鹤山信息网和鹤山农业信息网上发布信息696条,其中工作信息、工作动态217条,及时将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农民手中,为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一年来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没有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没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从未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没有因保管不善导致政府信息丢失损坏,没有因信息不公开、错误公开而引发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及时更新、报送信息,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鹤山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