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编制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众可在“中国·鹤山政府网--江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网站(/jmhsnyj/gkmlpt/annualreport#2473)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8853869;电子邮箱:hssnyj@126.com,邮编:529700)。
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结合农业农村局业务工作特点,通过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及廉洁行政,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领导分工,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温伟军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密管理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监督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的各项政策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提高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载体建设
一是在办公大楼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和彩色LED电子显示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的内容及便民信息。
办公大楼设立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
LED显示屏发布便民信息
二是继续抓好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市农业农村局部分)的运维管理,及时发布涉农政策、通知公告、农业农村信息、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扶贫信息及三公经费等各种综合信息。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鹤山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313条。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版块
三是配合做好广东政务服务网工作,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农药经营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及《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等5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收件66宗,办结66宗,办结率100%。
(三)加强为民服务
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咨询及投诉处理服务。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处理涉农热点难点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3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19件,均按时按质办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6 |
-7 |
6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3 |
-13 |
15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2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185400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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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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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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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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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更高、更严的要求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一是要更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领导,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要从更高、更严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间节点,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尺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及时更新、报送信息,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工作的实际,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及时公开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措施文件
江门市政府办公室《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三年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年》、鹤山市政府办公室《鹤山市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扶贫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农村信息直通车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通过江门市精准扶贫网公开贫困户相关信息。中国福彩网各镇(街)通过江门市精准扶贫网,对贫困户进行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建立了相应纸质档案,帮扶贫困户全过程实行帮扶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更新扶贫工作动态信息。收集国家、省、市和本地的扶贫工作动态信息并在网站公开,让群众了解扶贫工作。
(三)及时公开扶贫资金项目信息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我市制定了《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及《鹤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各镇(街)按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的要求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按照《鹤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在鹤山市财政局网站对扶贫资金安排信息进行公告公示。
下载: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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