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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林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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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4〕13号)精神,组建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正科级,为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林渔业和农村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下设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和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的职责划入市农林渔业局

(二)将原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市农业局承担的食用水产品流通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林渔业局。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江门市、鹤山市有关农林渔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化、渔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牵头组织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研究拟订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中国福彩网农林渔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林渔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林渔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三)拟订农林渔业产业和农村发展扶持政策,提出财政资金投资方向,财政扶持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四)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市镇两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借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林地、林权纠纷。

(五)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林业、渔业资源利用区域和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污染源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农业、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依法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

(九)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培育和管理。

(十)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控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监督林木、竹林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协调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措施,经批准后实施。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四)参与制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设,参与制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十五)制定农林渔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林渔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引进国外农林渔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林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农林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收集和统计农林渔业灾情,组织种子、苗木、鱼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林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农林渔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七)管理农林渔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林渔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八)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

(十九)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化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二十一)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林渔业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市畜牧兽医局(副科级,挂鹤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中国福彩网畜牧兽医行业、饲料生产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制定中国福彩网动物疫病的预防计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负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等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省、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禽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镇(街)、村畜牧兽医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畜牧业有关业务统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协调办理党代会、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指导和监督实施农林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处置农林渔业突发公共事件。承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会、共青团、普法宣传、妇女、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提出扶持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财政农林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农林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协调政府采购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依法组织对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本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咨询,组织农业政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牵头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专项行动。

负责统一受理和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科教信息股(挂鹤山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及服务;组织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依法组织申报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建设农村人才队伍、农业农村人才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农村人才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八)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编制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种植业示范项目;指导农业生产管理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负责植物检疫工作;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协调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生产服务;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农机许可证的审核、登记和发证。

(十)农业基础建设办公室。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保护和管理;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措施;承担国家、省、江门市、鹤山市各级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循环农业的发展。

(十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挂鹤山市老区建设办公室、鹤山市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办理革命老区建设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市对口扶贫的工作;负责扶贫资金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林政股(挂鹤山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县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工作。

(十三)营林科技股(挂鹤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中国福彩网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国福彩网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股(挂鹤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野外火源管理、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中国福彩网森林防火和山火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林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1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总畜牧兽医师(副科级)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20名(含市畜牧兽医局正股级副局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包括原机关工勤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执行。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为市农林渔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制定(附件1)。

(二)鹤山市水产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为市农林渔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制定(附件2)。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