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鹤山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为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等各类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实施公安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开展专项斗争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政秘股。
负责统计各种有关数据,掌握“山情、林情、社情”,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处理来往函件,保管文书档案,管理本局财物和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建议,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二)治安股(加挂刑警队牌子)。
负责侦破各种林业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林区治安、护林工作,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打击处理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对发生的各类林业案件,及时侦破,及时处理,做到法律手续完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法制股。
负责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本局立案查处有关案件的审核审批和应诉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和向林区群众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副科级)1名,教导员(副科级)1名,副局长(正股级)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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