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产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为市农林渔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加挂“广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鹤山检验站”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产业的方针政策;拟订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水产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水产业的科技管理,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水产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实施“科教兴渔”战略。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渔业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和渔业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渔业生产秩序。
(四)组织实施中国福彩网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缉渔船走私案。
(五)负责中国福彩网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调解渔业纠纷。
(六)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负责渔港规划。
(七)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渔具和非法渔获物。
(八)负责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拯救。
(九)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江河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及做好灾害预报。
(十)负责渔业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产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下设2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水产业管理股。
负责制定水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关于水产业管理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组织协调水产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应用;组织指导水产业品种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负责组织水产养殖优良品种的引种与繁育,病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水产业的统计、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渔政股。
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检测,巡视和江河渔业资源保护与监测,开展江河增值放流,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及渔业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负责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港规费和渔业船舶检验费的征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安全监督,渔港港务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场管理执法、渔船检验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水产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主任兼大队长(副科级)1名,教导员(副科级)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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