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负责中国福彩网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落实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中国福彩网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统筹组织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中国福彩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加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名称 | 主要职能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 | 李志洪 | 8853869 |
人事股 | 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 | 冯杰华 | 8882041 |
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协调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案件及有关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及普法宣传工作等 | 崔家权 | 8853902 |
规划财务股 | 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部门预算、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等 | 彭舒源 | 8883443 |
乡村产业发展股 |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重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等 | 宋振祥 | 8808009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市委农办秘书股) | 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等 | 张弘韬 | 8803018 |
扶贫规划开发股 | 贯彻扶贫开发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对口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市有关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等 | 蓝梓文 | 8853916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 农民负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拆旧复垦村级收益使用监管职能等 | 龚斌 | 8883941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科技信息化股 | 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农业品牌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科技推广、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农业涉外事务、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地膜管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以及相关展会等 | 陈磊 | 8853953 |
种植业管理股 (植保植检股) | 种植业发展规划、肥料安全使用和质量监测、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大棚房”整治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 | 宋艳霞 | 8888452 |
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 畜牧业、饲料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等 | 钟振超 | 8889781 |
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 | 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养殖安全生产、水产苗种检疫监督工作等 | 李国坚 | 8996720 |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等 | 林志荣 | 8853279 |
农田建设管理股 | 基本农田管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复耕复绿)、垦造水田等 | 李杰文 | 8890991 |
执法股 (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农业突发事件应急、扫黑除恶、重大社会矛盾化解、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维护政治安全)、涉农维稳工作、“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渔业法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情监察管理、渔港管理、职务船员签证、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发证以及应急值班、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节假日值班除外)等 | 郭超泳 | 8996718 |
机关党委 | 负责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部门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工作等 | 徐浩文 | 8853869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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