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本部门起草和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把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对《鹤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保险实施办法》、《鹤山市企业欠薪监控暂行办法》予以修改。
2. 对《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鹤山分中心创业创新团队引进和资助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特此公布。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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