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层次人才:
为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根据《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鹤人社〔2018〕98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手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取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并在鹤山市工作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向市人才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第一学期需在每年4月15日前,第二学期需在12月1日前);
(二)市人才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教育局出具需办理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及子女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市教育局通知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
(四)有关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意见,办理好入(转)学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高层次人才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转学的还需提交转出地学籍证明资料。
表格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四.受理部门
鹤山市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二楼人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8933101。
附件:
1.《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2.《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