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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鹤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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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等相关规定,经鹤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6月评审通过,并经公示和审核确认,雷萍等514名同志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现予公布。取得职称的人员从2024年7月17日起聘,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通过评审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名单

             2.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