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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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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中国福彩网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4.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5.组织实施公务员法、雇员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属下参公单位人才管理办公室和属下事业单位(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鹤山市10个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截至2015年12月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实有在编在岗38人,离退休20人;下属单位事业编制79名,实有在编在岗74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78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88.4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36.53万元,占62.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92万元,其他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51.96万元,占37.73%,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5万元,教育支出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万元。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2788.49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00%。2015年支出决算2788.49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100%。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278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49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78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88.4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36.53万元,占62.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3万元。

另一用途,项目支出决算1051.96万元,占37.73%,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政府特殊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引进人才费用、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2.教育支出6.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进修及培训、(公务员)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他优抚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8.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63.20 万元,增长19.92%;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就业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没有该项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8.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63.20万元,增长19.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变化,增加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88.49万元。按用途区分,基本支出1736.53万元,占62.2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3万元;

另一用途,项目支出决算1051.96万元,占37.73%,主要支出项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5万元,教育支出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51.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2015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4.32万元,平均每辆4.05万元,主要包括用于支付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年审费等。比去年同期减少7.14万元,减幅22.70%。减少原因:按照《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燃油费实行定额支出。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节约用车取得一定成效。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8万元,2015年人社局(含属下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共四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563次,接待人数共5497人,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费用支出,各镇街开展劳动监察仲裁业务的检查,学习交流的接待支出,到外省高校较多的城市或劳动力较丰富的边远山区开发引进劳动力、组织我市企业前往广西、云南、贵州进行招聘或举办现场招聘会等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0.4万元,增幅1.48%,但未超本单位2015年预算。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 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为:2015年本部门的公务业务数量比上年增加和食物材料费用成本小幅上涨,导致费用同比小量增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178.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原理保险纳入江门市级统筹系统开发费用支出25.00万元、机房改造工程支出17.75万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补助支出1.9万元、更换购置空调支出7.10万元、工资统发系统维护经费支出1.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轿车共 6辆都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今后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安排和部署开展该项工作,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