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8.37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4万元,主要包括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8万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8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97万元,主要包括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1万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务接待支出预算9.47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出预算3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支出预算3.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4万元,减少原因: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并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节约用车在我局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我局将继续在2016年推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原因:(1) 2016年人社局(不包括非镇街人社所)的公务业务数量预计比上年有所减少,致使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2)2016年计划6月下放各镇街人社所财政到对应各镇街政府,将减少相应的各镇街人社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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