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鹤山考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5:30。
(二)资格审查地点:鹤山市体育中心体育馆(鹤山市北湖路5号)。
(三)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准考证、户口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相关工作经历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应聘者为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并提供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
7.《公告》、《报考指南》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具体要求
1.应聘者需对提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察阶段将对所提供的原件进行核查,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我市失信人员黑名单。
2.资格审核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须提供书面放弃声明(本人手写签名并按上指模)。
3.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联系,若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公告。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鹤山考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