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鹤山市沙坪精盈鞋材加工厂)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沙坪精盈鞋材加工厂: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胡乃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鹤劳人仲案字〔2023〕第827号),已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张贴或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鹤劳人仲案字〔2023〕第8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鹤山市沙坪精盈鞋材加工厂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向申请人胡乃亮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工资差额合计34448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