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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聘用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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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法律顾问服务询价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

  一、服务需求

  1、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与其他行政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及一、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

  2、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与其他行政决定不服涉及鹤山市人民政府的一、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

  3、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咨询意见;

  4、应邀为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协助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6、接受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执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5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硬件设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分工明确,具备长期履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5年以上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办理经验,具备较高的信誉度。其执业律师均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较强的法律责任感和综合服务能力;

  4.投标人应能够指派1名或以上业务能力强、具有长期为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经历,且广东省律师协会及江门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成员优先的资深律师作为我局顾问律师。

  三、报价日期

  投标人有意参加此次询价的,请确定符合条件的顾问律师人选(1名及以上)和法律顾问费用价格,将报价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材料在2023年11月20日前送至或邮寄至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

  四、须知事项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顾问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本询价函第一条所述全部内容,服务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得另行收费。报价函一经我局认可即作为签订聘任协议书的最终依据。

  3.我局将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上午10:00。

  4.我局将在服务期届满前对中标人全年法律服务情况、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出庭应诉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万元(含税)(案件量:行政复议每年约10宗,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约40宗;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咨询不设限),在符合承办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承办者,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处理。

  6.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9日24时为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 系 电 话:0750-8933125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