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政策推广服务项目(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三)项目服务期:8个月(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要求:在项目期间采用音频、图文及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推广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信息内容。
(五)项目预算:服务预算为人民币6.5万元整(含税),同时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项目内容
推广内容以情景对话音频,工伤预防公益广告,相关部门上线进行视频直播、动态报道等全媒体宣传方式,所需服务的可量化目标包括但不限:
(一)情景对话宣传:以情景对话形式制作播出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宣传;“工伤预防,健康护航”温馨提示公益广告;
(二)广播单元剧:编写“人社说工伤”广播单元剧;
(三)视频直播节目:邀请人社局工伤保险股解读相关政策及咨询;
(四)全媒体信息推广:编写工伤预防宣传软文(原创类)或宣传信息转载。
三、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方式
由局办公室联系发出询价函并提供采购需求文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接到邀请报价时起至2024年7月15日17:30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8座138号)。
(三)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表;
3.报价明细表;
4.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5.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
6.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其他材料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六、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服务经验等,综合考虑确定拟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结算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结算,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首期款(按实际成交价格的30%);11月30日前,支付二期款(按实际成交价格的40%);服务期结束并经验收完毕后,30日内支付三期款(按实际成交价格的30%),具体结算金额按最终成交价格确定。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8座138号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750-89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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