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征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谢秋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鹤劳人仲案字〔2024〕第451号),申请人已于2024年7月3日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本委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并于2024年7月3日作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张贴或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人谢秋烨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已向本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销本案仲裁申请,本委经审查,现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