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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王清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鹤劳人仲案字〔2024〕第117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通知》和《应诉通知书》,本公告自张贴或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公开排期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3时开庭变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开庭(应到地点:鹤山市工业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地址:鹤山市共和镇祥和路308号二楼,电话:0750-8933150、8933127),届时请带齐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出庭。
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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