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霖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刘水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鹤劳人仲案字〔2024〕第917号),已于2024年10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张贴或挂网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湖南霖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三天内向申请人刘水红支付欠付的工资8800元。
二、确认申请人刘水红与被申请人湖南霖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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