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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鹤山市2025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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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延长《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鹤教字〔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取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且在鹤山市全职工作、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鹤山市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鹤山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相关人才,在鹤山市全职工作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转)学需求,入读中小学校的:

  (一)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在每年5月1日前,第二学期在12月1日前,逾期不享受本办法政策照顾;

  (二)市人社局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教育局出具拟办理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市教育局审核验证相关佐证材料及入学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

  (四)有关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意见,办理好入(转)学手续并做好入读安排。

  三、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二)高层次人才证等佐证材料;

  (三)高层次人才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户口簿(非本地户口的同时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及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五)盖有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升小学一年级的不需要)。

  四、受理部门及时间

  受理部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二楼人才办),联系电话:0750-8933101。请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于5月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2.鹤教字〔2025〕1号关于延长《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3.鹤教字〔2021〕16号印发《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