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监测大数据平台维护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
20万元(含税全包价)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将围绕鹤山市智慧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监测大数据平台(即“鹤山e就业”平台)及“触屏互动式一体化终端机”进行维护,保障正常运行,为用工单位、求职人员等群体提供语音化、智能化的高效招聘与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宣传、招聘会管理、供求统计、职位与求职数据库建设、就业服务数字人建设等,以提高鹤山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先进性、科学性与有效性,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负责维护“鹤山e就业”平台和“触屏互动式一体化终端机”的日常运营,确保“鹤山e就业”系统、数字人、AI人岗匹配、触屏互动式一体化终端机查询等服务的运行稳定,为企业、求职群体提供语音化、智能化的高效便捷就业服务。
(二)负责维护“鹤山e就业”小程序,确保“鹤山e就业”小程序“找全职、找零工、要培训、招聘会、想创业、就业地图、创业地图、就业推荐、政策专区、服务咨询功能模块的稳定运行。
(三)负责维护“鹤山市用工与就业服务数智大屏”。确保行业缺工排行,岗位缺工排行,招聘需求热力图等十二项功能模块的稳定运行。
(四)负责运营“鹤山e就业”微信公众号。
五、项目实施期限
壹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
八、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5年8月20日17:30止。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石岭街15号)。
(三)提交报价文件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响应文件;
2、报价表(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提供对应材料,其中《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2);
4、承接类似项目服务经验情况介绍,并附相关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等佐证材料;
5、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表;
6、本项目初步执行方案计划。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九、确定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择优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进行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0-8933179
附件:
1.报价表
2.资格条件承诺函
3.评分标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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