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我市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鹤山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1608/t20160801_244618.html?keywords=%E4%BA%BA%E7%A4%BE%E9%83%A8%E8%A7%84%E3%80%942016%E3%80%951%E5%8F%B7)。
三、评价平台: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仍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登录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用人单位要提高对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未依法报送用工情况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用人单位需依法在该平台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劳动合同情况;每月按照实际申报用工情况;结合实际,按照评定标准在该平台自评诚信等级(企业自评操作指引详见附件),自评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附件:劳动保障网上信用评级操作指引(企业自评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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