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
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鹤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安排,加强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华景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常务副组长:胡国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工业城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共和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黄剑锋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外事局局长
成 员:陈华江 鹤山海关副关长
李永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海燕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郭财兴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沃威 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伟强 市财政局局长
陈自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余晋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荣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锦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永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邝耀宗 市统计局局长
林 袁 市税务局局长
麦和灿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局长
龚文进 市资产办主任
梁健星 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行长
任国明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巫永恒 市政府办公室金融股负责人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工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