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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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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

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鹤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安排,加强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华景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常务副组长:胡国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工业城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共和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黄剑锋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外事局局长

成      员:陈华江  鹤山海关副关长

李永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海燕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郭财兴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沃威  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伟强  市财政局局长

陈自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余晋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荣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锦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永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邝耀宗  市统计局局长

林  袁  市税务局局长

麦和灿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局长

龚文进  市资产办主任

梁健星  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行长

任国明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巫永恒  市政府办公室金融股负责人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工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