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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山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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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山市实施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鹤山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鹤山市实施“双百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百工程”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推进“双百工程”落实落细落到位,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5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10个镇(街)分管民政工作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市政府和其他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市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由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待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